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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人须知
【编辑:】 【访问数:
】【发布时间:07-05-22 11:02:58】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武汉市广播电视局郑重告知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其有关信息内容、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获准行政许可。若弄虚作假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途径取得行政许可的,其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本局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本局提出申诉、听证,或依法提出复议、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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