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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摄像录制服务许可
【编辑:】 【访问数:
】【发布时间:07-05-22 11:04:15】
许可事项:电视摄像录制服务
办事依据:《省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申报对象及条件:1、属独立法人;2、具有专门的摄录制作设备;3、有经广电部门考核合格、获得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办理程序:受理申请→资格审核→现场查看→发放许可证→立卷归档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1、书面申请报告;2、主要管理和业务人员简历(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3、验资证明;4、设备清单;5、办公场所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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