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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 【访问数:
】【发布时间:07-05-22 11:05:31】
广电发【2005】第4号
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广发技字【2002】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小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列入建设工程验收项目,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小区建设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时,必须向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后由具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施工。
二、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小区,要按照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要求配套设置有线电视设施,要将小区内的地下管孔、楼内光接收机和分配放大器的安装箱、墙内暗管及配套电源等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三、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小区(含机关、院校、企业、军队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成后,必须与区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未经广播电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前端传输、转播广播电视节目。严禁接入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有线广播电视信号。
四、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小区建设完工后,由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该工程的有线广播电视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部分。验收合格,出具相关证明。不合格的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小区(含机关、院校、企业、军队等)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应列入小区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费用按区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执行,住户入住后,由区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收取收视维护费。
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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